危房鑒定小知識
1、危險房屋(簡稱"危房")是指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,結構喪失穩(wěn)定和承載能力,隨時有倒塌可能,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。
危房分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:
?。╝)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;
(b)局部危房是指隨時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。
2、危房以幢為鑒定單位,以建筑面積平方米為計量單位。
(a)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計數(shù);
(b)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計數(shù)。
3、危房鑒定應以地基基礎、結構構件的危險鑒定為基礎,結合歷史狀態(tài)和發(fā)展趨勢,全面分析,綜合判斷。
4、在地基基礎或結構構件發(fā)生危險的判斷上,應考慮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還是關聯(lián)的。
?。╝)若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,則不構成結構的危險;
?。╞)若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,則應聯(lián)系結構判定危險范圍。
5、在歷史狀態(tài)和發(fā)展趨勢上,應考慮下列因素對地基基礎:結構構件構成危險的影響。
?。╝)結構老化的程度;
(b)周圍環(huán)境的影響;
(c)設計安全度的取值;
?。╠)有損結構的人為因素;
?。╡)危險的發(fā)展趨勢。